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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动态调整药品集中议价工作(试点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3-10-20   浏览次数:

各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:

根据本市阳光平台全面更新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的工作要求,本市挂网药品将常态化监测外省市价格及公布红线价格调整,为保障采购联盟医疗机构的集中议价药品推荐目录内药品供应,现就建立红线价格调整与集中议价联动机制通知如下:

一、动态响应集中议价工作的药品

将阳光平台红线价格调整品种与集中议价药品推荐目录进行比对,对目录内涉及红线价格调整的品种,采购联盟工作组将分期分批公示,启动相应药品的动态集中议价,并及时公布议价结果。

涉及品种动态集中议价结果公布前,若中选价格已经高于调整后红线价格的,采购联盟医疗机构停止采购;若中选价格仍低于调整后红线价格的,采购联盟医疗机构可暂时按原中选价格进行采购。

二、药品动态集中议价目录的公布

启动动态集中议价涉及品种的目录在采购联盟服务网(www.shgpo.com)上发布。原则上,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。

原中选品种,工作组以邮件方式通知相关生产企业,其他药品供应企业也可响应参与。

三、响应主体

对于采购联盟开展的动态集中议价品种,符合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申报,也可以由药品经营企业与符合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联合进行申报。

四、报价方式与价格确认

按照团购与单独采购成本差异和“量价挂钩”的机制,所开展动态集中议价的品种,企业在红线价格的基础上,以团购降幅的形式进行申报。

降幅确认后,采购联盟工作组按红线价格及议价成功降幅,与相应的企业进行价格确认,采购联盟各医疗机构按确认后的价格实施采购。

应对市场药品供应价格变动的状况,企业原则上保持对本采购联盟的团购降幅。

五、药品动态集中议价工作规则

为适应药品动态集中议价的工作需求,原药品集中议价试点工作的采购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,具体工作规则详见附件。


附件:药品动态集中议价(试点)工作规则.pdf


上海公立医疗机构(部分)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

2023年10月20日